| 释义 |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请问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此外,附条件赠予满足撤销条件的也能撤销: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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