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刑事案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撤案。 一、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如何 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当事人涉嫌犯罪,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公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一般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在经济侦查期间,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役、逮捕等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审查报告等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侦查或者审判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自诉人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起诉、检举、自首、起诉。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逮捕。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抓到一个人后,他首先被刑拘,并在30天内被移送逮捕。如果经侦大队立案但没抓到人,有以下解决办法:1、向派出所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监督部门报告。 二、贩毒在看守所一般多久就可以判缓刑 贩毒被抓多长时间能判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案情分析。贩毒被抓,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三五个月就可以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三、报案了可不可以撤案 如果不是刑事公诉案件报案之后当事人可以撤案。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源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这一类的公诉案件; 则不可以撤案,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的;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撤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