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与分类的区别 1、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2、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证据保全什么意思 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或者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前完成,不能晚于举证期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应当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三、证据被涂改后还有效吗 首先,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其次,当事人不要担心证据被涂改后影响该证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有依法核实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