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的归属如何划分? |
释义 | 根据中国婚姻法,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况: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已习惯随其生活且改变环境对其不利,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决定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后,决定孩子的监护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在考虑因素时,法院会评估父母的能力、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孩子的年龄和偏好,以及父母之间的合作能力等。监护权可以是共同监护、独立监护或监护权的分配。共同监护意味着父母共同决策并共同负责孩子的抚养。独立监护则是一个父母独自负责孩子的抚养。监护权的分配可能是主要监护人和非监护人的划分。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决定,以保障孩子的福祉和权益。 结语 离婚后,决定孩子的监护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父母的能力、与孩子的关系、孩子的年龄和偏好,以及父母之间的合作能力等,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监护权可以是共同监护、独立监护或监护权的分配。最终,法院会公正地做出决定,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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