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要约人,承诺的方式就是承诺人(受要约人)回应要约的意思表示借以表达的方式。如果要约对承诺的作出和送达方式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承诺自应遵从该规定。当然,如果承诺人采取的方式较要约要求的方式更快捷地到达要约人也应该允许。在要约对承诺的作出和送达方式有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要约所要求的承诺方式事实上构成了承诺的一项特别有效条件。如果要约中未对承诺的方式作出明确要求,承诺一般应以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承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