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对于纹身的要求: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的标准是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超过10厘米,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征兵政策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亦即上述不超过3cm,10cm的为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