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工伤和不报工伤不同? |
释义 | 报工伤与不报工伤的不同在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理赔。报工伤的优点是日后单位如果不赔偿,你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话,以后所发生的治疗或者有关费用就很难向公司索赔。报工伤的好处是日后单位不赔偿了,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话,以后所发生的治疗或者有关费用,很难向公司索赔。如果发生了工伤,应当主动的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这样对自己有所保障,不管能不能鉴定上级别,自己心里都踏实一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章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章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工伤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1、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由工伤保险付; 2、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3、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工伤条例以及当地的标准计算,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章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章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章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章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章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章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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