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嫖娼就是属于利用金钱的引诱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对于此行为虽说不会构成犯罪,但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一般在处罚的时候也直接会给予行政拘役,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衍生问题: 嫖娼处罚后会留案底吗? 嫖娼拘留不会留下案底,但会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中,如果涉及到写无犯罪记录,会被注明在上面。案底即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嫖娼拘留是行政处罚,案底是刑事犯罪,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