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盖章要求的是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印章保管的基本要求是:(1)专人负责。所谓专人负责是指秘书或秘书部门对于保管或使用印章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和挑选,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坚持原则的人员来负责保管,管印人接到印章后应该做好接印登记。(2)确保安全。所谓确保安全是指印章应该保存在安全保险的地方,最好保存在保险柜内,并且养成随用随开、用完即锁的好习惯。印章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该迅速查明,及时处理。管印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也不能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用印。(3)防止污损。所谓防止污损是指平时使用印章要注意轻取轻放,避免破损。管印人还要注意经常洗刷印章,保持图案和印文的清晰,防止印泥或其他污物将刻痕填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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