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吗 |
释义 | 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应与在建工程一并抵押,不能剥离抵押。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有: 1、所有权风险。主要风险包括: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所有权是否存在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明确,土地使用寿命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价值风险。价值风险的原因包括: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所有权定义原因; 3、质量风险。抵押权人处置在建工程时,存在质量问题,处置价格远低于正常价格,造成贷款风险; 4、登记风险。只有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些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声誉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就会造成贷款风险; 5、重复风险。在建项目办理抵押登记后,仍出售,另一家银行办理抵押。抵押贷款未归还原套房在建项目抵押贷款金额,导致该套房产重复抵押,存在贷款风险; 6、处置风险。在建项目处置时,会影响开发商和开发项目的形象。同时,处置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市场行为,使项目的处置价值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贷款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二、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1、房屋延期交付; 2、合同无效;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屋产权有问题; 7、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 8、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不能办理抵押合同; 10、在建工程。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签房产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2、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的购房人应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购房人一致。 3、购房者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事项,了解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况。 4、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应按照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协议中应约定签约时间。 5、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商应在认购协议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实,双方应约定房屋的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6、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必须是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双方签字盖章后,购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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