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旨在减轻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同时体现实质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保护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而对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考虑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分割共有财产不得损害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法律分析 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之时可以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 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 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以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根据这些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照顾弱势方的权益,并促进双方顺利开展新生活。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仅限于夫妻双方,不会影响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