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