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使用如下: 1、在定点医院看病、住院不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需要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 2、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如宫颈癌/HPV疫苗、流感疫苗等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3、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时,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4、办理家庭共济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2000元以上的部分)设立家庭共济子账户,可以把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就可以给家人(父母、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用。不仅可以用来帮家人缴纳居民医保费用,还能用来打疫苗、体检、购买商业保险等。 5、在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6、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使用医保的个人账户支付。 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是不支持医保个账余额提取的,该余额只能用于医疗支付等,通常只有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才能够申请提取,比如: 1、出境定居。参保人如果出境定居,那么提供相关证明后,通常可申请一次性取出。 2、突然身故。参保人突然去世的,通常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者指定继承人提供证明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转入继承人账户中。 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这里要提醒大家,各地医保政策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还是建议大家详细查询一下当地现行政策,以免耽误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