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
释义 | 房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到期后返还房屋的义务;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 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租赁合同是什么协议 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同意的协议。其书写应具备以下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说明租赁房屋的相关情况,如位置、房屋设备等; 4、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 7、约定的其他事项; 8、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日期。 二、租房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租房合同终止,如果是因正常的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履行退房手续、无须补偿。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坏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终止时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有什么违约金? 1、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要看自己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中有无违约金条款,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有约定的,可以直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购房人也可以以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为由,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违约金的标准以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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