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5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1条、第2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5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