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诉案件开庭流程: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作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由审判长宣布开庭;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互相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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