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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一方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释义
    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还有效。租赁合同属于财产性合同,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会随着合同当事人的死亡而失效,并且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同时有共同居住人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一、房屋租赁合同哪些情形视为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终止的情形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
    2、房屋毁损或拆除改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
    4、当事人协商终止合同;
    5、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二、煤气中毒房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煤气中毒房东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一般租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的,煤气中毒是由于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房东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可由法院依法裁量或当事人协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原承租人死亡孙子可以承租吗
    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孙子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是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权人范围之列。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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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