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的统计法是几几年颁布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行新修订的《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 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 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十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 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 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制定。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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