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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执行董事职能是什么
释义
    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职能有哪些呢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场设常务董事一人,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
    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董事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职能可以增加吗
    董事会职能不可以增加,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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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