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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网约车退出网约车经营的情况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
    法律依据:
    《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
    (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
    (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因前款规定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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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