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2、父母身份证件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