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者暗访录像从法律上讲,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记者暗访录像的合法性取决于拍摄内容和目的。若为揭露真相、报道新闻,偷拍反面情况不违法且不侵犯肖像权。个人私权应遵从公权,当个人违法或违反社会规定时,单位和媒体有权公开其姓名或肖像,以维护公共利益。否则,违法行为将无法遏制,新闻媒体的作用也将受限。 法律分析 记者暗访录像是否违法,要看记者是偷拍了什么样的照片,用于什么目的。如果记者是为了惩恶扬善,报道新闻的需要,将一部分反面情况予以偷拍或照相,是不算违法的,也不是侵犯肖像权。这里面有一个公权和私权利的问题。作为个人,私权利在没有触犯集体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时,是不可侵犯的。但如果个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或是社会不允许的事情时,作为个人的私权利要服从于公权利。如果说,一个人要是犯法了或是违反纪律了,作为单位以及有关的新闻媒体,还因为个人的姓名权或是肖像权,还不敢公开其姓名或肖像,那么,很可能违法行为就肆无忌惮了,新闻媒体也就起不到作用了。 拓展延伸 记者暗访录像:法律边界与职业道德的冲突 记者暗访录像涉及到法律边界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冲突。从法律角度来看,记者暗访录像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一方面,它可能违反了个人隐私权和著作权等法律法规,给被暗访对象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记者暗访录像也有可能揭露重要的公共利益问题,起到监督和曝光的作用。因此,对于记者暗访录像的合法性,需要权衡个人隐私权、言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诸多因素。此外,记者在进行暗访时也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滥用暗访手段。因此,解决法律边界与职业道德冲突的关键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以确保记者暗访录像既能发挥监督作用,又能保护个人权益。 结语 记者暗访录像的合法性存在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尽管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著作权,但其也能揭露公共利益问题,具有监督和曝光作用。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记者暗访录像既能发挥监督作用,又能保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四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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