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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有哪些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的规定:
    1、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申请破产的,公司股东未完成出资义务的,应当在其认购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金额中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2、公司拥有独立资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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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