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妻子与丈夫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应约定明确、具体;其次,在夫妻的前述约定有效的前提下,丈夫立下遗嘱将他名下的财产归婚生女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私生子与他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但他只能继承丈夫名下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