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3089元。 二、从2016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7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从2016年8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678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元、六档5149元、七档16800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基于我市即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每月7252元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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