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财产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包括非法财产,威胁的实现不一定要违法,威胁的方式没有限制。索要非法债务时,如果采用暴力、威胁、强迫等手段,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大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是否曾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对特殊人群进行敲诈勒索、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等。无论财产是否合法获得,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都可能受到处罚,非法财产也可能被没收。 法律分析 一、非法财产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非法财产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威胁内容的实现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所以,非法财务也不能够成为敲诈勒索的犯罪对象。 二、索要非法债务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当事人索要非法债务时,如果以暴力、威胁、强迫等的手段时,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任何人若是采取敲诈或者是勒索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那么不管这些财产是否是他人合法获得的,都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若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敲诈勒索的钱财是非法获得的,此时敲诈勒索罪的罪犯会受到处罚,非法财产也会被没收。 结语 综上所述,非法财产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威胁内容的实现不一定要违法,只要以威胁索取财物的方式进行,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式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通过言语、动作或第三者通告被害人。此外,索要非法债务时若采用暴力、威胁、强迫等手段,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无论被敲诈勒索的财产是否合法获得,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均有权追究罪犯的责任,并可能对非法财产进行没收。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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