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孕犯法。我国法律上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可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代孕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签订代孕合同的,合同无效。 代孕行为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代孕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代孕行为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