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学校入伍和在地方入伍的差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学校走比从地方走政策会放宽。 1、视力、年龄标准适当放宽。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入伍后将获着重培养,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升为军官等将协调所在部队优先安排。 3、适当减免学费,已缴纳学杂费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4、退役后可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入伍大学生,相关部门将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相关部门将协调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将被允许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工资补助,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由义务兵转为官。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民政部、原总参谋部下发的《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第五条 规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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