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法律依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一、收养小孩有什么条件啊? 收养小孩被收养人条件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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