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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工种用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释义
    临时用工协议属于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信息、期限、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还需遵守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此外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临时用工协议一般不算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
    临时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其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可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劳动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1年、3年、5年。
    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对于易患职业病的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对于未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以及相应的工作内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
    6、相关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具体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7、其他法律规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结语
    临时用工协议一般不算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事项。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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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