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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不体现工资合法吗
释义
    在劳动合同中不体现薪酬待遇,则该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合同。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违法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效力为自始无效。违法合同效力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三、劳动合同无效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确认。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在订立时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权确定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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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