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主死亡家人是否有权讨债 |
释义 | 债主死亡其家人有权讨债,但是家人应当是债主指定的或者法定的继承人,并且债权属于合法有效的遗产。如果其家人不是继承人或者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则其家人不能讨债。 一、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是啥样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债务人死亡会判几年死亡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死亡后,能否承担债务人债务的主要为债务人的配偶和债务人的继承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应当在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承担债务,履行义务;作为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债务人的财产继承的,继承人可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三、法人死了债务要怎么处理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虽然债权人对已故的欠债人享有债权,但尚未通过法律途径将欠债人名下的财产变成债权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权利,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甚清楚。事实上,欠债人的亲属继续使用欠债人的房子,应视为尚未真正放弃继承遗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人的亲属,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欠债的相关证据明确,讨债的时候也应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进行过催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3年。若欠债的相关证据不充分,要注意通过书面、录音等各种方式对欠债的事实固定证据,为以后的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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