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20年未见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父母离婚二十年未见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有的 网友咨询: 20年前我4岁时父母离婚,此后父亲就去了外地工作,我由母亲一人抚养长大,而且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近日,父亲突然联系我,原来他患病住院,我赶到医院见了他,随后他就去世了。这时我才知道,父亲已于5年前再婚,现有一个2岁多男孩。父亲名下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是他再婚后买的,另一套是7年前购买的。请问:我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吗?能继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您作为您父亲的女儿,与您父亲的现任妻子及2岁多的儿子及您父亲的父母(若健在)同为您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您父亲留有遗嘱,则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若没有遗嘱,则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根据您表述的情况,您未对您父亲尽到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您少分或者不分您父亲的遗产。 一、继母是否能继承房产 后妈是否能继承父亲遗产,取决于继承遗产的形式: 1、父亲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若父亲在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中指定了继承人的,则后妈应当按照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不存在这些继承形式的,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而后妈作为父亲的配偶,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此时,后妈可以依法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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