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一、经济适用房购买注意事项如下: 1、一房多卖的问题;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 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后果如下: 1、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 2、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总而言之,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