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嫂成都落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对象。驻成都部队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一、军嫂成都落户的手续怎么办理? 军人配偶及未成年的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求办理随军户口迁移的,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当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属跨省迁移的,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予以开具《户口准迁证》。 二、军嫂成都落户需要哪些资料?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部门); 2、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4、《任命书》; 5、《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7、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三、军嫂成都落户的地点有哪些? 1、落单位集体户; 2、落家庭户,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如该地址上有户口,必须落单位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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