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新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不起决定性作用?4点很关键 |
释义 | 其一,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 像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婚前财产,就算是将来离婚,房子也只属于出资的那个人。 当然,这里面还牵扯到后续的装修问题,如果房子一方出资以后,是由双方出资去装修的,对于这种情况,房子照样属于个人财产。 至于装修的那一部分支出,由两个人共同协商来分担。 其二,父母出钱买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单方(即女方或者男方)父母出资买的,那么,夫妻双方就没有分割的权利了。 而且,不论这个房产证上写的究竟是谁的名字,都不影响这个房子的产权归属父母。 当然,如果这个房子是双方父母都出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分割,而且分割的方式也基本是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来分的。 其三,婚前父母已经买好了房子 像这种情况下,产权就直接归属父母,跟年轻夫妻没有关系。 当然,如果父母在婚前给儿女买房,只是付了首付,而后续的房贷确实由夫妻共同来偿还的,这种情况下,产权依旧归属于父母,但后续共同还贷部分,才能拿出来分割 其四,一人承担了买房首付 如果买房子的首付款是由一方承担的,但是还贷却是婚后两个人共同还的,像这种情况,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付首付款的那一方,但两个人一起还贷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按比例分配。 比如,男同胞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婚后两夫妻一起还贷,这种情况,房子的产权还是归男方,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就由两个人共同来分割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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