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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是否应该过户?
释义
    交强险应随车转移,保险公司应赔偿新车主。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费用,追偿责任人。买受人管理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原车主无过错,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但报废车或拼装车转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
    法律分析
    根据交强险的性质,车辆的交强险利益应该随着车辆一块转移为新车主享有,办不办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新车主。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交付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车辆经过拼装的,则转让人也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结语
    根据交强险的性质,车辆的交强险利益应该随着车辆一块转移为新车主享有,办不办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新车主。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和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如果肇事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逃逸,救助基金可以提供帮助。然而,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过拼装的车辆,转让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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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