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实习期内被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可以直接通过参加三个科目考试重新取得驾驶资格。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对曾经被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可以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在车管所三个分所受理考试申请(只受理C1、C2二种准驾车型的考试申请),通过三个科目考试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简称“自培”业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3、符合规定的数码照片; 4、本市核发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以及吊销、撤销的相关证明。 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需经车管所核查属实的。自行申请参加考试的,应当由本人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相关对外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车管所各分所相关窗口对于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按受理时间先后确定参加科目一考试日期。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确定科目二考试日期;科目二考试合格后,确定科目三考试日期;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参加领证前警示教育和宣誓仪式,车管所按规定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一、实习期注销驾照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