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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监外执行的疾病种类条件是什么
释义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有特殊原因不宜收监的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重新犯罪、违反管理规定、骗取保外就医、痊愈但刑期未满、故意拖延就医的罪犯应被收监。非法外出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的疾病种类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结语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指由于罪犯特殊原因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未减刑的罪犯,仍需收监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如果罪犯重新违法、违反监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拖延保外就医时间,将被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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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9: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