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新变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保证担保新变化主旨:保证合同中可约定保证人履责、独立性约定无效、非营利法人不得担保、无约定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人不得先诉抗辩、保证期间最短为6个月、最高额保证参照最高额抵押权。 法律分析 关于保证担保的新变化主要有: 1.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约定; 2.关于保证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变化5.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变化; 6.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 7.最高额保证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担保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担保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指针对担保行业的最新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最新政策,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需要遵循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资本充足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政策还规定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担保额度、担保费率等具体细则。此外,政策还强调了对担保风险的评估和管理,要求担保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担保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提升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担保公司需要密切关注新政策的具体要求,并及时调整自身业务模式和运营方式,以适应新政策的变化。 结语 新变化的保证担保政策为保证合同提供了新的约定和规定,包括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约定、保证担保独立性约定的无效、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等。同时,对于保证方式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情况,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默认为6个月;最高额保证参照最高额抵押权规定。担保新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担保行业的监管,提高规范化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担保公司应密切关注新政策,调整自身业务模式和运营方式,以适应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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