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抵押需书面合同,设立后须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包括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抵押财产名称和担保范围。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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