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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释义
    一、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并不需要与每个劳动者签订,而是用工会的代表或者公会代表劳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签订集体合同要注意什么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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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