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或抵押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按份共有房屋需三分之二以上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一般无效,但若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所有权,则需保护其合法权益。擅自处分房屋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需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售或者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按份共有的房屋应当经产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同意才能抵押或者出售。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房产共有人的同意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如何? 房产共有人的同意对抵押权效力具有重要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权可能被视为无效。房产共有人是指在房产登记证明上共同列明的所有权人,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某一共有人未同意抵押权设立,其所持有的份额将不受抵押权的约束。这意味着,抵押权只能对同意的共有人份额起效,对未同意的共有人份额无效。因此,在进行房产抵押时,确保获得所有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非常重要,以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共有房产的抵押权效力受到房产共有人的同意的重要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权可能被视为无效。共有人是指在房产登记证明上共同列明的所有权人,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获得所有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非常重要,以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