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够阻却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变更登记。该房屋因另一方个人债务被强制执行,是否能阻却执行需综合判断,不能一刀切排除执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拦执行呢?对于房屋产权的约定,不应一概而论地排除执行,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债权性质、申请执行人利益、案外人过错、价值冲突和权衡等方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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