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补助需要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以下这些类型的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父亲、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亲、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综上所述,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