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 |
释义 | 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的行为: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和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一、旅行社应承担些什么责任? 首先,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 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若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最后,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 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六条,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二)受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三)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四)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 (五)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 (七)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