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
释义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⒈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⒉客观上是指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⒊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⒋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下面笔者试根据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以探讨,以明确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一、侵权行为实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国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各级国家军事机关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包括军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和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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