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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的租金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二)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三)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四)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五)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六)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现阶段,我国没有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的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实际也是租赁合同的一种,也是现今最常见的一种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自动续租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租赁合同期满后,租客(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房东无异议继续收租,以致很多人认为租赁合同已经自动续签了,但这并不是事实。,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赁期变为不定期。这就是租客继续租房继续交租的法律依据,但这与续签租赁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同。,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期是不定期。也就是说,租赁双方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都可以随时不租了。而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双方都可以擅自违约,否则都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例如续签租期是3年的,那么房东未经租客同意不得不租了,否则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要求房东继续租房并赔偿损失。,由此可见,续签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会被人随意赶走。,当然了,如果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想继续租的,只要及时通知房东,可以随时不租了的。,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没有作出规定,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合同纠纷,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并不适用专属管辖,如果因不动产产生纠纷的,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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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