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有专属管辖法院? |
释义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土地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是专属管辖。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其中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是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不能算是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能算是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而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为专属管辖 《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专属管辖。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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