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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1最新
释义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的具体规定摘录如下:
    1.《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2.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2)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3)不得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4)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3.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
    (2)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
    (3)不得回购奖品;
    (4)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4.每日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5.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6.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7.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8.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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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9:57:22